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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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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制度

  • 分类:党风廉政
  • 作者:
  • 来源:纪检监察室 时间:2015/9/11 10:48:16
  • 发布时间:2015-09-11 10:48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制度

【概要描述】

  • 分类:党风廉政
  • 作者:
  • 来源:纪检监察室 时间:2015/9/11 10:48:16
  • 发布时间:2015-09-11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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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强化依法执业,完善内部管理,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列》、《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医院应严格遵守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强化管理,依法执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公示。

  第二条 凡取得执业资格并于我院注册的医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所进行的医疗行为,为正常合法的医疗行为。

  第三条 医务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诊疗常规,经职能科室调查核实、报分管院长审批,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其行为在全院进行公示。

  第四条 医务人员工作作风不严谨,执行相关规定不认真,其医疗行为存在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以外,其行为在全院进行公示。

  第五条 凡本院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其行为也可在全院进行公示。

  1.无故脱岗,造成不良后果,影响恶劣的;

  2.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相互推委,造成不良后果的;

  3.对病人有“生、冷、硬、顶、推”以及“吃、拿、卡、要”等现象的;

  4.利用工作之便,向病人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

  5.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病人或以介绍病人就诊为由,收受财物的;

  6.开不合理处方,做不合理检查,给病员造成不必要负担或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

  7.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虚假医疗证明或虚假检查报告的;

  8.利用工作之便,假借病人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做检查的;

  9.不按规定项目收费,擅自改变收费范围或收费标准及非财务科、非财务人员擅自直接向病人收费的;

  10.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临危退缩的;

  11.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

  12.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病人财物的;

  13.医疗活动中,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或索要“回扣”的;

  14.私自外出会诊、手术,或进行其他医疗活动,并造成后果的;

  第六条 其他可能触动党纪政纪处分或需要暂停其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对医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公示,其目的是警示和教育相关人员,提高遵纪守法、合法规范行医的自觉性,是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的措施之一。

  第八条 凡公布的事件涉及到医患双方经济利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同一人一年内被公示三次以上者经院党委会议讨论,对照有关规定,作出进一步处理。

  第九条 对临床医技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公示,可在医院OA办公平台、《督查通报》上进行。

  第十条 对任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公示,应当事实清楚、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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