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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会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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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会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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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9-08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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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一、总  则 第一条 医院党委会是研究决定医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精神文明、纪检检察、群团组织等重点工作的综合决策会议。为保证会议的严肃性、准确性和科学性,规范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党委会决策水平,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需要有关人员可以列席。 第三条 医院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以下统称“主持人”)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 医院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扩大出席人员的范围由主持人确定,所确定的人员,一般不得由他人代替。 第六条 医院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主持人决定随时召开会议。 二、议事范围 第七条 医院党委会的议事范围: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讨论贯彻落实意见及措施。 (二)讨论决定医院党的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医院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以及阶段性工作重点。 (三)讨论决定医院党委年度工作计划、重大问题请示、重要情况汇报和召开党员大会等重要事项。 (四)研究制定医院行政业务、年度工作目标等重大决策实施的保障措施。 (五)酝酿讨论医院党委对医院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六)酝酿讨论加强医院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七)研究制定干部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措施,讨论研究重要干部人事变动,讨论确定干部培养教育、考核考察和选拔使用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与奖惩。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后备干部人选。 (八)研究纪检、工会、团委、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群众团体的重大问题。 (九)其它需要院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题的确定 第八条 医院党委会的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委员提出,也可由其他领导或党群工作科室提出。会议议题应符合议事范围的规定,所提议题应在会前向主持人汇报。 第九条 拟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填写《医院党委会议题提报单》,由提出议题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汇总后向主持人汇报,经主持人审定后方可列为议题。未经主持人审阅的议题,不列入党委会议程。除特殊情况外,会议一般不讨论临时提交的议题。 第十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安排党委会议程,在开会前一天将会议议程及有关资料报送院领导,并根据主持人的意见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已确定的党委会的议题,有关同志或科室会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凡需党委会讨论通过的文件、贯彻上级指示的意见或重要工作的情况汇报等,应经主管领导审批并同意。必要时须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然后提交医院党委会。 第十二条 与会同志应提前准备好讨论意见,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四、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医院党委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会议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会上临时提出的议题除紧急情况经主持人批准外,一般不予讨论。有关干部任免问题不准临时动议。 第十五条 医院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由提交议题的院领导向会议进行说明。会议发言应紧密围绕议题,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集思广益。 第十六条 医院党委会在决定问题时,应当充分讨论,对重大问题需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如果对重要问题产生重大分歧,且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决定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流意见后再表决。 第十七条 院党委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五、会议纪律 第十八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医院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在正式对外宣布前,不得向其他人员泄露。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应准时,因故不能参加,需事先请假并经主持人批准。 第二十条 参加会议人员要关闭通讯工具,或将通讯工具保持至会议状态。如无特殊情况,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不处理其它公务,不接待来访、不接听电话。 第二十一条 坚持党务公开制度,采取会议纪要等形式向干部职工及时通报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和内容。 六、会议的落实 第二十二条 党委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要在会后两天内完成,经主持人阅签后印发。对未能参加会议的党委委员,会后由党委办公室主任及时向其汇报会议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议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在医院党委会内部提出讨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会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第二十四条 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医院党委会做出的决定需要组织实施的,由分管领导或会议指定的同志负责,相关科室具体办理,并抓好贯彻落实。 第二十五条 需以党委名义印发的医院党委会通过的决议或通知,由有关科室起草,经党委办公室登记、修改后,交主要领导签发。 第二十六条 医院党委会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记录、归档、保存,并负责督办落实,对重要决定落实情况及时在医院党委会上通报。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会会议制度

【概要描述】一、总  则

第一条 医院党委会是研究决定医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精神文明、纪检检察、群团组织等重点工作的综合决策会议。为保证会议的严肃性、准确性和科学性,规范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党委会决策水平,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需要有关人员可以列席。

第三条 医院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以下统称“主持人”)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 医院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扩大出席人员的范围由主持人确定,所确定的人员,一般不得由他人代替。

第六条 医院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主持人决定随时召开会议。

二、议事范围

第七条 医院党委会的议事范围: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讨论贯彻落实意见及措施。

(二)讨论决定医院党的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医院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以及阶段性工作重点。

(三)讨论决定医院党委年度工作计划、重大问题请示、重要情况汇报和召开党员大会等重要事项。

(四)研究制定医院行政业务、年度工作目标等重大决策实施的保障措施。

(五)酝酿讨论医院党委对医院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六)酝酿讨论加强医院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七)研究制定干部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措施,讨论研究重要干部人事变动,讨论确定干部培养教育、考核考察和选拔使用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与奖惩。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后备干部人选。

(八)研究纪检、工会、团委、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群众团体的重大问题。

(九)其它需要院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题的确定

第八条 医院党委会的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委员提出,也可由其他领导或党群工作科室提出。会议议题应符合议事范围的规定,所提议题应在会前向主持人汇报。

第九条 拟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填写《医院党委会议题提报单》,由提出议题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汇总后向主持人汇报,经主持人审定后方可列为议题。未经主持人审阅的议题,不列入党委会议程。除特殊情况外,会议一般不讨论临时提交的议题。

第十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安排党委会议程,在开会前一天将会议议程及有关资料报送院领导,并根据主持人的意见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已确定的党委会的议题,有关同志或科室会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凡需党委会讨论通过的文件、贯彻上级指示的意见或重要工作的情况汇报等,应经主管领导审批并同意。必要时须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然后提交医院党委会。

第十二条 与会同志应提前准备好讨论意见,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四、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医院党委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会议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会上临时提出的议题除紧急情况经主持人批准外,一般不予讨论。有关干部任免问题不准临时动议。

第十五条 医院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由提交议题的院领导向会议进行说明。会议发言应紧密围绕议题,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集思广益。

第十六条 医院党委会在决定问题时,应当充分讨论,对重大问题需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如果对重要问题产生重大分歧,且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决定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流意见后再表决。

第十七条 院党委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五、会议纪律

第十八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医院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在正式对外宣布前,不得向其他人员泄露。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应准时,因故不能参加,需事先请假并经主持人批准。

第二十条 参加会议人员要关闭通讯工具,或将通讯工具保持至会议状态。如无特殊情况,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不处理其它公务,不接待来访、不接听电话。

第二十一条 坚持党务公开制度,采取会议纪要等形式向干部职工及时通报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和内容。

六、会议的落实

第二十二条 党委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要在会后两天内完成,经主持人阅签后印发。对未能参加会议的党委委员,会后由党委办公室主任及时向其汇报会议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议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在医院党委会内部提出讨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会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第二十四条 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医院党委会做出的决定需要组织实施的,由分管领导或会议指定的同志负责,相关科室具体办理,并抓好贯彻落实。

第二十五条 需以党委名义印发的医院党委会通过的决议或通知,由有关科室起草,经党委办公室登记、修改后,交主要领导签发。

第二十六条 医院党委会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记录、归档、保存,并负责督办落实,对重要决定落实情况及时在医院党委会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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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第一条 医院党委会是研究决定医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精神文明、纪检检察、群团组织等重点工作的综合决策会议。为保证会议的严肃性、准确性和科学性,规范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党委会决策水平,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需要有关人员可以列席。

第三条 医院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以下统称“主持人”)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 医院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扩大出席人员的范围由主持人确定,所确定的人员,一般不得由他人代替。

第六条 医院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主持人决定随时召开会议。

二、议事范围

第七条 医院党委会的议事范围: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讨论贯彻落实意见及措施。

(二)讨论决定医院党的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医院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以及阶段性工作重点。

(三)讨论决定医院党委年度工作计划、重大问题请示、重要情况汇报和召开党员大会等重要事项。

(四)研究制定医院行政业务、年度工作目标等重大决策实施的保障措施。

(五)酝酿讨论医院党委对医院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六)酝酿讨论加强医院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七)研究制定干部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措施,讨论研究重要干部人事变动,讨论确定干部培养教育、考核考察和选拔使用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与奖惩。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后备干部人选。

(八)研究纪检、工会、团委、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群众团体的重大问题。

(九)其它需要院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题的确定

第八条 医院党委会的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委员提出,也可由其他领导或党群工作科室提出。会议议题应符合议事范围的规定,所提议题应在会前向主持人汇报。

第九条 拟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填写《医院党委会议题提报单》,由提出议题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汇总后向主持人汇报,经主持人审定后方可列为议题。未经主持人审阅的议题,不列入党委会议程。除特殊情况外,会议一般不讨论临时提交的议题。

第十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安排党委会议程,在开会前一天将会议议程及有关资料报送院领导,并根据主持人的意见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已确定的党委会的议题,有关同志或科室会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凡需党委会讨论通过的文件、贯彻上级指示的意见或重要工作的情况汇报等,应经主管领导审批并同意。必要时须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然后提交医院党委会。

第十二条 与会同志应提前准备好讨论意见,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四、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医院党委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会议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会上临时提出的议题除紧急情况经主持人批准外,一般不予讨论。有关干部任免问题不准临时动议。

第十五条 医院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由提交议题的院领导向会议进行说明。会议发言应紧密围绕议题,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集思广益。

第十六条 医院党委会在决定问题时,应当充分讨论,对重大问题需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如果对重要问题产生重大分歧,且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决定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流意见后再表决。

第十七条 院党委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五、会议纪律

第十八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医院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在正式对外宣布前,不得向其他人员泄露。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应准时,因故不能参加,需事先请假并经主持人批准。

第二十条 参加会议人员要关闭通讯工具,或将通讯工具保持至会议状态。如无特殊情况,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不处理其它公务,不接待来访、不接听电话。

第二十一条 坚持党务公开制度,采取会议纪要等形式向干部职工及时通报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和内容。

六、会议的落实

第二十二条 党委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要在会后两天内完成,经主持人阅签后印发。对未能参加会议的党委委员,会后由党委办公室主任及时向其汇报会议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议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在医院党委会内部提出讨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会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第二十四条 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医院党委会做出的决定需要组织实施的,由分管领导或会议指定的同志负责,相关科室具体办理,并抓好贯彻落实。

第二十五条 需以党委名义印发的医院党委会通过的决议或通知,由有关科室起草,经党委办公室登记、修改后,交主要领导签发。

第二十六条 医院党委会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记录、归档、保存,并负责督办落实,对重要决定落实情况及时在医院党委会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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