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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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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概要描述】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医保发〔2018〕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3号)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度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抓好落实。  一、参保范围  (一)居民基本

【转发】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概要描述】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医保发〔2018〕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3号)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度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抓好落实。  一、参保范围  (一)居民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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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医保发〔2018〕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3号)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度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抓好落实。

  一、参保范围

  (一)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在校学生。

  未在户籍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住证持有人及其未成年子女。

  2018年12月31日前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胜利石油管理局所属居民,由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经办管理。居住油田小区的非油田职工家属和2019年1月1日起新增的胜利油田居民,按户籍实行属地管理。

  二、筹资标准

  (一)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2019年个人缴费档次仍执行2018年标准,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300-1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对选择1500-5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70元。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20元,剩余部分按参保管理范围由同级财政承担。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由政府代缴300元缴费档次并享受60元缴费补贴,由同级财政承担。以上特殊参保居民按照民政、残联、扶贫办等部门核准的缴费申报期间的身份进行确认。

  (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个人缴费标准。在校学生(含高校学生)个人缴纳180元,其他居民个人缴纳280元。

  2.特殊人员缴费。

  (1)具有本市户籍的贫困人口〔含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70周岁及以上参保居民、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个人缴费部分仍按原政策规定渠道列支,以上特殊参保居民按照民政、残联、老龄委等部门核准的缴费申报期间的身份进行确认。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补贴,按照同级扶贫部门提供的名单进行确认,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

  3.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落户前死亡的,其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可以在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以补缴当年费用,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之和,自缴费之日满3个月后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毕业当年大学生缴费。具有东营市户籍的高校学生,毕业当年按居民身份缴纳保险后,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其中市内高校毕业生可在毕业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内,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1/3缴纳保险费,享受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封顶线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1/3;市外高校毕业生可在毕业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内,按当年度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标准全额缴费后,享受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封顶线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征缴期限

  2019年度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集中缴费期为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2月15日,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城乡居民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县区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县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工作,尤其是对低保、五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等特殊人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进度计划,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确保2019年度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控风险,确保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鲁人社规〔2018〕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管理服务和监督问责,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强化基金风险防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信息录入工作(包括政府资助缴费人员),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教育机构、村居、个人不得代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

  (三)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征缴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与银行、软件开发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共同做好银行代收和东营人社手机APP缴费工作。各县区要加强内部协作,简化参保缴费流程,务必实现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合并征缴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承担起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工作。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要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继续通过集中开展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活动,在各社区(村)张贴宣传标语、微信平台发布征缴政策和缴费流程,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保,尤其是个人无需缴费的特殊人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杜绝漏保现象的发生。同时,要组织自愿放弃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的城乡居民认真填写《东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确保所有符合条件自愿参保的城乡居民都能够及时参保。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财政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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