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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详情
项目名称: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度护士工作鞋采购项目
招标地址: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常春路28号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东院区门诊楼五楼会议室
磋商时间:2023年5月5日8时30分
一、项目编号:DYEY2023030#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人为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共1个分包。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元) |
招标参数要求 |
1 |
护士工作鞋 |
418 |
双 |
95元/双 |
见附件1 |
三、技术参数要求:见附件1
四、资格要求:
- 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2、具有生产或销售能力的国内独立企业法人;
3、供应商近三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 个工作日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要求:本次招标不发售招标文件,请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按照以下内容及顺序要求制作设备投标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副本内容与正本相同,不需要盖章):
(一)企业基本概况;
(二)相关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人参加招标必须按顺序提供以下资信证明文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国家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投标人所提交的上述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及公证书,必须体现投标人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参加并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年检活动的相关内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廉政承诺书(见附件3),单独提供,无需与标书一同装订。
4、报价单
六、质保及付款方式:要求质保1年,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款。
七、中标人进行转包、分包的,院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院方有权取消中标人实施项目资格。中标人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招标人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八、评标办法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说明 |
1 |
投标报价 |
50分 |
进入详细评审阶段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100 |
2 |
产品质量及性能 |
30分 |
产品质量及性能分为三个评价等级:产品材质、功能及款式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21-30分;产品整体性能较好,材质、功能及款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11~20分;产品整体性能一般,产品材质、功能及款式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性能稳定性一般,得0~10分 |
3 |
质保及售后服务 |
20分 |
要求中标人协助院方确定工作鞋尺码、数量,对尺码不合适的能够及时予以更换;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包修、包退、包换。评标小组根据各投标人针对以上要求的承诺情况分为优、良、一般,分别酌情给分:优得15-20分、良得8-14分、一般得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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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分 |
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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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0546-6883295
邮 箱:seyzbb@dy.shandong.cn
地 址: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东院区门诊楼312招标办(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常春路28号)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招标办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3年度护士工作鞋采购院内招标参数要求
- 四季款护士鞋;
- 鞋面头层牛皮、有孔、防臭,支持大货抽检,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 鞋底透气舒适,真皮内里,大小号可以定做;
- 要有男士款,不合适可以调换;
- 一年内发生质量问题,产品无条件退换;
- 投标时请提供产品样品。
附件2:
东 营 市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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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护士鞋采购 |
项 目 招 标 报 价 单 |
序号:DYEY2023030# 招标时间: 2023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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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初始报价 |
|
磋商中报价 |
|
最终报价 |
|
|
报价人签字: |
附件3:
第三方服务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确保在贵单位服务过程中不发生行受贿、侵占、合同诈骗等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廉洁从业方面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决不损害国家和医院利益,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在所有服务环节,不以任何理由向贵单位人员行贿,包括且不仅限于送钱、物、购物卡、有价证券、免费提供劳务、支付应由贵单位人员支付的各种费用及其它各种变相行贿行为。
3.未经贵单位书面允许,不与贵单位人员及其亲友等关联人员从事本服务项目相关的物资买卖、劳务提供及中介活动等任何交易交往行为。
4.不伙同他人串标围标,不虚假投标,不排挤或阻止其它竞标人参与公平竞争,不以其它任何非法手段损害贵单位合法利益。
5.诚信正当交易,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未经贵单位书面允许不转包、分包项目。
6.贵单位人员如提出违背本承诺书的要求或有其他不正当行为,我方保证自不正当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主动向贵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已知悉举报电话:0546-6858170。
7.我方保证及时准确将本承诺书内容告知我方人员并严格督促其执行,我方人员个人私自实施的违反本承诺书的行为视为我方行为。
8.我公司同贵单位自合作之日起,从未有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且不仅限于钱、物、购物卡、有价证券等送与你单位相关人员。
9.我方已知晓并支持贵单位《清廉医院建设实施方案》的执行,将无条件配合贵单位关于规范服务行为的调查、核实等工作,及时完整提供相关资料和客观信息,如不配合视为我方认可贵单位主张我方存在的各项不当行为。
10.我方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贵单位可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单方取消合作项目(如已中标,则中标无效,已签订合同的,中止或终止执行),并处以违约金。未经贵单位允许,我方三年内不得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所有采购招标活动。
11.本承诺书适用于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所有服务合作项目。
12.本承诺书自合作之日起作为我方参与贵单位所有物资供应和基建项目、劳务承包的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承诺书一式2份,医院纪检监察室和我单位各留存一份。
承诺单位法定名称(企业公章):
承诺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法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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