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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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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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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9-1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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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第一条 中共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委员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在中共东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领导下建立的基层党组织。委员会设有书记、副书记、委员。 第二条 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党委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和市委组织部要求,坚持中层干部任用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制度,以利于加强对干部的培养、考核与管理。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3.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特别是党支部建设。 4.讨论并参与本单位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 5.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开展的各种工作。 6.定期讨论工会、共青团、老干部、人事、纪检监察、文化宣传等工作,每半年听取一次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条 党委委员例会制度。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要按照《党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每月召开1-2次,原则上在周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解决有关问题。 第四条 中心组学习制度。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理论学习,按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分辨是非的能力,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学习管理知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应对能力。 第五条 组织生活制度。党委成员要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党委的组织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解决问题、增强团结、提高思想和改进工作的目的。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会前必须有组织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应通过开展个别谈心交换思想,认真做好会议准备。会上要以诚相见,坦率交换意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决策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凡属重大问题,需经党委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党委成员要明确表态,并实行表决。决定做出后要坚决贯彻执行,因故确需变动决议,应请党委复议,个人无权改变。党委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第八条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按照《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并定期向党委、党支部和全体党员汇报,自觉接受监督。同时,院党委应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 第九条 请示汇报制度。党委委员要按照分工,坚持定期了解党支部情况,指导工作,并向院党委汇报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条 廉洁自律制度。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文件精神,按照院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的规定,要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方面做表率,坚持《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联系实际,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加强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素质,使党员真正从思想上入党。定期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根据党员关注的问题加强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同时,要广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积极主动的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为基层办实事,为群众解决困难。 第十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坚持做好每年一次的党员民主评议制度。要本着从严治党、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原则,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要实事求是,认真对照检查,坚持党员标准面前人人平等。要组织考查,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要认真做好表彰和处理,做好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工作。

中共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委员会工作制度

【概要描述】第一条 中共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委员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在中共东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领导下建立的基层党组织。委员会设有书记、副书记、委员。

第二条 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党委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和市委组织部要求,坚持中层干部任用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制度,以利于加强对干部的培养、考核与管理。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3.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特别是党支部建设。

4.讨论并参与本单位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

5.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开展的各种工作。

6.定期讨论工会、共青团、老干部、人事、纪检监察、文化宣传等工作,每半年听取一次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条 党委委员例会制度。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要按照《党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每月召开1-2次,原则上在周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解决有关问题。

第四条 中心组学习制度。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理论学习,按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分辨是非的能力,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学习管理知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应对能力。

第五条 组织生活制度。党委成员要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党委的组织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解决问题、增强团结、提高思想和改进工作的目的。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会前必须有组织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应通过开展个别谈心交换思想,认真做好会议准备。会上要以诚相见,坦率交换意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决策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凡属重大问题,需经党委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党委成员要明确表态,并实行表决。决定做出后要坚决贯彻执行,因故确需变动决议,应请党委复议,个人无权改变。党委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第八条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按照《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并定期向党委、党支部和全体党员汇报,自觉接受监督。同时,院党委应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

第九条 请示汇报制度。党委委员要按照分工,坚持定期了解党支部情况,指导工作,并向院党委汇报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条 廉洁自律制度。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文件精神,按照院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的规定,要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方面做表率,坚持《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联系实际,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加强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素质,使党员真正从思想上入党。定期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根据党员关注的问题加强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同时,要广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积极主动的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为基层办实事,为群众解决困难。

第十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坚持做好每年一次的党员民主评议制度。要本着从严治党、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原则,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要实事求是,认真对照检查,坚持党员标准面前人人平等。要组织考查,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要认真做好表彰和处理,做好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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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中共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委员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在中共东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领导下建立的基层党组织。委员会设有书记、副书记、委员。

第二条 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党委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和市委组织部要求,坚持中层干部任用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制度,以利于加强对干部的培养、考核与管理。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3.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特别是党支部建设。

4.讨论并参与本单位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

5.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开展的各种工作。

6.定期讨论工会、共青团、老干部、人事、纪检监察、文化宣传等工作,每半年听取一次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条 党委委员例会制度。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要按照《党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每月召开1-2次,原则上在周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解决有关问题。

第四条 中心组学习制度。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理论学习,按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分辨是非的能力,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学习管理知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应对能力。

第五条 组织生活制度。党委成员要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党委的组织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解决问题、增强团结、提高思想和改进工作的目的。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会前必须有组织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应通过开展个别谈心交换思想,认真做好会议准备。会上要以诚相见,坦率交换意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决策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凡属重大问题,需经党委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党委成员要明确表态,并实行表决。决定做出后要坚决贯彻执行,因故确需变动决议,应请党委复议,个人无权改变。党委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第八条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按照《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并定期向党委、党支部和全体党员汇报,自觉接受监督。同时,院党委应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

第九条 请示汇报制度。党委委员要按照分工,坚持定期了解党支部情况,指导工作,并向院党委汇报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条 廉洁自律制度。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文件精神,按照院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的规定,要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方面做表率,坚持《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联系实际,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加强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素质,使党员真正从思想上入党。定期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根据党员关注的问题加强思想教育的针对性。同时,要广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积极主动的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为基层办实事,为群众解决困难。

第十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坚持做好每年一次的党员民主评议制度。要本着从严治党、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原则,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要实事求是,认真对照检查,坚持党员标准面前人人平等。要组织考查,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要认真做好表彰和处理,做好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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