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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东营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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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东营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分类:党务公开
  • 作者:
  • 来源:党委办公室 时间:2015/9/11 11:56:56
  • 发布时间:2015-09-11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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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关于转发《中共东营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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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党支部: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我院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将《中共东营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通知》(东卫党字〔2009〕1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支部认真组织学习,各支委要先学一步,确保文件精神及时传达贯彻到每一名党员,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要协助向离退休党员传达,使他们了解文件的具体规定和要求。要以学习传达文件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党员的党性修养,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交纳党费的自觉性。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党费工作的制度建设和检查监督,增强党费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把我院党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中共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委员会

  2015年9月1日

  附件:

  中共东营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局直属各党委、支部:

  为切实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东组发[2008]6号,以下简称《党费工作规定》)要求,现就贯彻落实《党费工作规定》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党费管理工作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主要内容。根据新形势、新情况,中央组织部对过去的党费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党费工作规定》。局直属各党委、支部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党费工作规定》内的有关文件,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要求,增强党费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把党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规范党费收缴计算基数

  根据《党费工作规定》,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为便于党费收缴,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现将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项目统一规范如下:

  1、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

  2、机关工人: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目前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有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的情况下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保留工资、地方福利补贴(162元/月)、职务补贴、其他地方补贴(340元/月)、岗位补贴、午餐补助(220)、节假日补贴(500元/月)、考核奖。

  4、离退休人员:以每月实际领取到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

  护理人员10%工资、特殊岗位补贴(纪检补贴、护理补贴、卫生津贴、防疫津贴、放射补贴等)、住房补贴、新增房贴、通讯补贴、独生子女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各类社会保险类补贴均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三、严格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局直属各党委、支部要按时、足额收缴党费。按照党章要求和有关规定,党员交给党费一般应当按月交纳,如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也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强费。各级党组织收缴党费时,统一使用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党员党费缴纳明细表》和《党费收缴收据》,并注意留底保存,以备查看。党员交纳党费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减少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

  各单位要将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同民主评议党员,同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的积极作用。要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要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党员的监督。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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