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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导航】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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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导航】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 分类:网上党校
  • 作者:
  • 来源:时间:2015/9/11 9:13:07
  • 发布时间:2015-09-11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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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阶段
    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立。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在接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后,要找本人谈话表示欢迎,并指出努力方向,请其写出自传(写清本人自然情况、简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情况,以及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思想演变过程,本人的奖惩及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等)。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主动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有较强的愿望。二是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研究确定。
    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组织要加强培养和教育工作:一是指定培养联系人。党组织应选派1~2名思想水平较高,有一定党内经验,对入党积极分子比较了解的正式党员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二是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在培养教育期间,党组织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接受新党员的支部大会、预备党员宣誓大会,以及党内其他有关活动,使入党积极分子了解和熟悉党内生活,接受党的生活的熏陶,增强党的观念。三是交任务、压担子。党组织可以根据每个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分配给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任务,让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并在他们完成分配工作任务中对其进行考察。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党组织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同时,应当注意对其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表现进行全面的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每季不少于一次书面向支部和培养人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培养人要按季填写考察情况,党支部每半年要进行一次考察。
    4、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管理。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登记表》;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材料转移工作;保证培养教育时间。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年。
 
    二、发展对象阶段
    1、发展对象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和教育要转为发展对象必须经过以下程序: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单位(部门)党小组讨论决定,提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意见,向党支部推荐;党支部要详细听取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应召开座谈会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召开支委会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2、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政审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情况;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本人档案;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外调。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3、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
    4、党委确定能否列为发展对象,能否填写《入党志愿书》。未经政审和培训学习的发展对象不能发展。
 
    三、接收预备党员阶段
    1、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写《入党志愿书》前,应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将《入党志愿书》的各个项目及其包括的问题解释清楚,并由入党介绍人进行具体指导。《入党志愿书》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并贴上一寸免冠相片。
    2、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负责培养的联系人担任,也可由本支部的其他正式党员担任。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期间,不能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可以由入党申请人在对自己了解的同志中找,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并通知入党申请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考察被介绍人的历史和现状,做好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工作;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填写自己意见;在支部大会讨论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被介绍人成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仍要继续进行教育帮助。
    3、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要进行严格审查,同意其入党,方可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审查的主要工作有:严格审查入党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是否符合要求,各栏目填写的内容是否与组织了解到的情况一致;审查入党介绍人的资格及其所填写的“入党介绍人意见”是否符合要求,所填内容是否实事求是;对申请入党人进行全面分析,并草拟支部大会决议稿,找申请入党人谈话,讲清如何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有关情况,以及参加支部大会需要注意到事项。
    4、公示。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拟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通过张榜的形式在发展对象的单位和工作场所予以公布,征求意见,接受监督。公示一般在党支部审查后,党支部大会讨论前进行。公示期限,一般不少于一周。
    5、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必须经过支部讨论通过,作出决议。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通过。支部大会通过了吸收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支部委员会应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6、党委谈话审批。(1)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同意吸收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要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2)党委及时指派党委组织委员或党委其他成员,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与申请人谈话。(3)党委集体讨论审批。填写审批意见时应说明预备期限及起止时间并由党委书记签名盖章。一般情况,党委要在三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六个月。(4)党委批复后,通知支部。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找其谈话,介绍有关党内生活制度,提出要求,编入党小组,并告知党内外群众。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1、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入党宣誓仪式一般有以下程序:(1)唱《国际歌》;(2)党组织负责人致开会词,并宣读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名单;(3)预备党员宣誓;(4)预备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5)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2、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应经常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3、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入党的人,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经过一年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才能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转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1)本人提出申请。预备期满时,应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2)党小组讨论。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进行讨论,说出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党支部不仅要听取党小组意见,还应听取入党介绍人和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4)支部委员会审查。综合分析该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形成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讨论程序:预备党员汇报在预备期表现;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支部委员会提出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全体党员进行讨论;支部大会表决,表决办法同讨论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表决办法相同。支部大会决议内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对预备党员能否如期转正的意见;党员出席会议的情况、表决情况。(6)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大会结束后,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正式党员。党龄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等教育考察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5、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有关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他的转正问题。讨论时,应当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本人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作出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1)按期转正。在预备期内,能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未发现其他问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作出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2)延长预备期。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3)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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