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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医德医风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依据我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管理工勤人员职业道德考评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医德医风考核加减分依据。
一、医德医风考核加分依据(<=20分)
1.被评为本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加0.5分;获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分;获市级表彰的加2分;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加3分。总分不超过10分。
2.科室被评为本单位先进集体的,科主任和护士长各加0.3分,科室人员各加0.2分;被评为县级先进集体的,科主任和护士长各加0.5分,科室人员各加0.3分;获市局级先进集体的,科主任和护士长各加1分,科室人员各加0.5分;被评为市级先进集体的,科主任和护士长各加2分,科室人员各加1分;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的,科主任和护士长各加3分,科室人员各加2分;被评为国家级先进集体的,科主任和护士长各加5分,科室人员各加4分。总分不超过10分。
3.纠正他人因违反医学保密规定和保护性医疗制度而挽回不良影响的,每次加0.5分,每人最多加2分。
4.受到病人及家属表扬信、锦旗或牌匾的,属个人的每次加2分,属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1分,每人最多加5分;收到单位表扬信、锦旗属个人的,每次加2分,属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1分,每人最多加5分。
5.先进事迹、典型正面事例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媒体报道的属个人的,每次加3分、2分、1分、0.5分,每人最多加5分;属集体的,有关人员每次加2分、1分、0.5分、0.3分,每人最多加5分。同一事例重复报道的,以加分高的一次计算,不重复累计。
6.检举他人收受回扣、收受病人财物不上缴、擅自接受资助、开单提成或乱检查、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经查属实的,每次加2分,每人最多加10分。
7.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任何形式的回扣、“红包”、礼品等财物,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5分。
8.参加单位组织的义诊和社会公益活动,每次加1分。总分不超过5分。
9.参加基层卫生帮扶项目(不包括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要而参加基层卫生帮扶的),在农村和社区工作1-3个月的加2分;超过3-6个月的加4分;被选派执行下派帮扶、驻企联络服务等任务的加5分;因帮扶工作表现突出,受到上级表彰的另加2分。
10.参加卫生对口支援项目(不包括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要而参加卫生对口支援的),在新疆等条件艰苦地区工作超过1-3个月的加3分;4-6个月的加6分;7个月至1年的加9分;超过1年的,按照以上标准累加,最高不超过20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派出单位或受援单位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另加3分、5分。
1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的,每次加2分,每人最多加5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县级表彰的加1分;受到市级表彰的加2分;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加3分。
12.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查证属实的加2分;见义勇为,为维护医疗秩序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表扬的加5分。
13.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他人的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每次加0.5分,每人最多加2分。
14.全年没有投诉的加2分。
15.科室全年物价收费没有出现多收或漏收等违规现象,科主任、护士长各加2分,科室人员加1-2分。
16.在工作岗位上无端受到病人及家属谩骂、殴打仍忍辱负重,继续履行职责的,视情况给受委屈者加5-10分。总分不超过20分。
二、医德医风考核减分依据
1.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的,每次扣1分。
2.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旷工每次扣3分。
3.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的,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活动的每次扣2分。
4.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的扣5分,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扣10分。
5.泄露病人隐私或医疗秘密的,每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6.夸大或虚构病情牟取利益的,每次扣5分。
7.上班着装不整、不佩戴胸牌上岗、语言不文明的,每次扣1-3分。
8.不落实首诊负责制和首问负责制,每次扣2分。
9.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疑问和投诉,因医务人员过失,激化矛盾纠纷,导致其到单位有关部门投诉的,扣2分;投诉到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次扣2-5分。
10.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缺陷或不足,引发纠纷的,酌情扣1-3分。
11.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医疗活动(包括超范围执业)或违反技术操作规范的,每次扣5分。
12. 不按《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其它药物指导原则、指南使用药品的,每张处方扣2分。
13.不执行诊疗规范给患者做检查检验的,每次扣2分。
14.不按规定收费,出现多收或漏收费情况的,扣科主任、护士长各1分,扣当事人2分。
15.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影响的,每人扣5分;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每人扣10分。
16.违反规定在诊疗期间接打手机、聊天,酒后上岗,在工作区吸烟,情节轻微的,当事人每次扣3-5分,情节严重的,当事人每次扣10分。
17.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当事人每人扣15分,负轻微责任的当事人每次扣10分。
三、医德医风考核“一票否决”原则
1.因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极坏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2.故意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计费、多收费或私自收取费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办或新闻媒体曝光的科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
3.造成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
4.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
5. 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制剂、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的;
10.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
11.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宴请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3.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14.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接受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或为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人员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的;
15.违反《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擅自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的资助,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交流、考察、旅游等活动的;
16.对医务人员在用药、检验、检查中提供各种形式开单提成的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
17.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8.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卫生援外工作的;
19.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20.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21.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四、科室或工作人员医德医风考核结果符合“一票否决”情形之一的,给予医德医风惩罚性扣分,一次性扣30分,当年医德考评结果最高只能评为“一般”等次。
五、以上所列医德医风考核加减分依据未尽事宜参照相近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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