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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拒收礼品、“红包”、“回扣”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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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拒收礼品、“红包”、“回扣”登记制度

  • 分类:党风廉政
  • 作者:
  • 来源:纪检监察室 时间:2015/9/11 10:49:27
  • 发布时间:2015-09-11 10:49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拒收礼品、“红包”、“回扣”登记制度

【概要描述】

  • 分类:党风廉政
  • 作者:
  • 来源:纪检监察室 时间:2015/9/11 10:49:27
  • 发布时间:2015-09-11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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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对拒收礼品、“红包” “回扣”等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弘扬廉洁行医风尚,现结合医院工作实际规定如下:

一、严禁医务人员(科室)利用工作之便,以各种名义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红包”、“回扣”等馈赠。对拒收不成的,要及时上报,并在48小时内上交医院纪检监察室作退还等处理。对住院患者赠送的“红包”,可以住院费的形式直接交到患者帐户,同时上报医院纪检监察室登记备案。

二、纪检监察室要认真核实拒收人员(科室)上报的情况,做好对上交礼品、“红包”、“回扣”的清查、登记,建立完整的登记档案,并作及时妥善退还等处理。

三、对工作中认真履行服务规范,廉洁自律,主动拒收礼品、“红包”、“回扣”等馈赠的医务人员,除给予公示表扬外,按上缴或拒收“回扣”、“红包”(含礼品折价)的金额给予医德医风考核加分奖励,并记入个人医德档案。

四、对行政职能、后勤科室工作人员拒收礼品、礼金等馈赠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对拒收人员为中层及以上干部的,应同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五、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的收受礼品、“红包”、“回扣”行为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六、如遇特殊情况,请与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及时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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