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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患者和医院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生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耗材用量信息,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统方回扣”专项治理范围
1、“统方”是指对医生用药信息量的统计。商业目的“统方”,是指医院中个人或科室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生或科室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信息和耗材量信息的行为。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统方”,或为商业目的“统方”,属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2、医院严禁工作人员参与以下“统方”行为:
(1)利用工作之便,为医药营销人员进行“统方”,提供用药量、耗材使用量等相关的信息。
(2)利用工作之便或个人关系,为医药营销人员与医院有关人员或科室牵线搭桥,提供“统方”便利。
(3)担任企业的医药代表,或充当医药营销人员在本院的代理人,进行私下“统方”活动。
(4)未经医院批准或授权的其他“统方”行为。
三、建立信息统计审批权限。
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和耗材统计功能管理,智慧医院办公室采取授权、加密、控制终端信息采集范围等有效措施,对各科室信息查询权限实行分级管理,防止个别工作人员利用统计、报告、分析等方式,取得医生或科室用药的有关信息,透露给医药营销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查询药品、耗材信息,必须在履行审批备案登记手续后方可查询,同时报医院纪检监察室备案。
四、加强风险岗位廉洁监督。
对药械科、智慧医院办公室等有条件统方的岗位,定期交流轮岗,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签订禁止违规统方承诺书;对违反规定进行商业目的统方人员,立即组织处理,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当事人所在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五、强化信息监督管理。
对因工作需要的相关软件模块,由智慧医院办公室加强监管,并建立查询日志,进行登记(包括计算机编号、操作者代号、操作时间等),定期监管分析,保障药品、高值耗材信息的安全。
六、加强实时在线监控。
医院在信息系统中安装反统方软件,纪检监察室对“统方”行为实施监控。医院每位职工都有反商业贿赂的责任,及时反对、阻止、举报“统方”行为,医院对举报人员予以保密。
七、违规惩处措施
一经发现和查实有“统方”行为的人员,医院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优、职称晋升资格或缓聘、待聘直至解聘、提请取消执业资格,以及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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