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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通知》的通知
- 分类:党风廉政
- 作者:
- 来源:纪检监察室 时间:2015/9/11 11:59:38
- 发布时间:2015-09-11 11:59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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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支部、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市纪委《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有关纪律规定要求的通知》(东纪发〔2015〕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通知》(东办发〔2012〕13号)精神,大力弘扬文明、节俭新风正气,有效制止利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觉悟,严明纪律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本人和直系亲属的婚丧喜庆事宜,以及领导干部参加非亲属的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严禁采用电话、短信等方式乱打招呼,严禁滥发请柬。
(二)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婚丧喜庆事宜,严禁邀请工作主管范围内外商、私营企业主、下属单位职工参加婚丧喜庆事宜及收受其礼品、礼金。
(三)严禁领导干部参与操办非亲属的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单位设立操办机构,代领导干部通知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四)严禁婚丧喜庆活动不文明行为和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五)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宴请一般应控制在20桌以内,人员严格控制在200人以内。严禁化整为零,分期分批宴请。
(六)严禁动用公车参加婚丧喜庆活动。严禁使用奢华车辆,严格控制车队规模,不得超过6辆。
二、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举办婚丧喜庆活动的,事前要向本单位党委递交书面请示报告,填写《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领导干部婚庆事宜报告表》、《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领导干部丧葬事宜报告表》。
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书面申报备案;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向市卫计委纪检监察室申报备案。
喜庆事宜应提前7天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宴请缘由、时间、地点和宴请规模、范围等事项以及其他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丧葬事宜办理前,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医院党委报告相应内容,口头报告的,事后7天内补交书面报告手续。
领导干部参加喜庆事宜或主持婚丧喜庆事宜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将参加缘由、事项内容于5日前向医院党委和纪检监察室报告。对领导干部操办、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不报告且发生问题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监督,促进廉洁自律
各支部、各科室要严格贯彻《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有关纪律规定要求的通知》(东纪发〔2015〕6号)和《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通知》(东办发〔2012〕13号)精神,将治理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作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对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不制止、不处理的,以及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审核监督,发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等问题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问责。借机给领导干部送钱物的,也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移风易俗,坚持文明、节俭、从简,自觉抵制各种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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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委员会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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