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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职工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卫办发〔2007〕29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方案(试行)>的通知》(鲁卫医字〔2008〕63号)、《山东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高职工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情况和管理工勤人员职业道德情况为内容,切实践行“三好一满意”的服务理念和“博爱奉献•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理念,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树立行业文明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范围
医院全体在岗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以及管理工勤人员。
三、考评组织
医院成立医德考评委员会,由院领导和医务、护理、人事、监察、党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支部书记及医务人员代表组成,负责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和管理工勤人员的职业道德考评工作。
医务人员所在科室应成立医德考评小组,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医务人员科室由于人数太少或其他原因无法成立医德考评小组的,由医德考评委员会指定其他科室的考评小组进行考评。
医德考评委员会负责制定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医德考评,确定考评结果,建立医德考评档案等工作。各科室负责组织本科室医德考评工作。
接受东营市卫生计生委对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对考评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四、考评内容及标准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管理工勤人员职业道德考评按120分制进行评定,其中基础分100分,加分20分,合计120分。
(一)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基础内容及标准(100分):参照《山东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4分)
1.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有责任心,坚守岗位,尽职尽责。(6分)
2、尊重患者,保守医秘(10分)
2.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平等对待,不得歧视。(3分)
2.2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3分)
2.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4分)
3、文明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20分)
3.1着装整齐,举止端庄,关心、体贴患者,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7分)
3.2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8分)
3.3正确对待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耐心做好解释说明,主动争取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谅解和配合,不激化产生矛盾纠纷。(5分)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20分)
4.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4分)
4.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4分)
4.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4分)
4.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4分)
4.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4分)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20分)
5.1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10分)
5.2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10分)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5分)
6.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8分)
6.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虚心听取上级及同事、同行的意见建议,互相学习,持续改进,真诚协作,共同进步。(7分)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分)
7.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2分)
7.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3分)
(二)管理工勤人员职业道德考评基础内容及标准(100分):
1、遵章守纪,依法办事(20分)
1.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带头遵纪守法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办事,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5分)
1.2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和为临床一线服务意识。(5分)
2、爱岗敬业,优质服务(30分)
2.1熟练掌握本职业务,认真负责,真抓实干,反映问题准确,决策问题科学,解决问题及时,积极为临床一线排忧解难。(10分)
2.2工作态度端正,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5分)
2.3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5分)
2.4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到岗,不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5分)
2.5讲求实效,提高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5分)
3、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5)
3.1服从组织安排,顾全大局,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对口支援等医疗服务活动。(8分)
3.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真诚协作,取长补短,共同进步。(7分)
4、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业务能力(15分)
4.1具备岗位政策理论水平,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7分)
4.2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防范差错、事故的发生。(8分)
5、严于律己,廉洁奉公(20分)
5.1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相关规定。(5分)
5.2在工作及服务活动中,无收受、索要服务对象财物的现象。(5分)
5.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5分)
5.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5分)
五、加分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考评中予以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1.收到病人及家属或单位表扬信、锦旗的属个人的,个人加2分;表扬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1分。
2.受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点名表扬的个人加2分,属科室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各加1分。
3.检举他人有收回扣、收受病人财物不上缴、开单提成或乱检查、乱收费等不正之风,且检举情况属实的加2分。
4.拒收“红包”、回扣、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不接受病人请吃、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有登记为依据的加2分。
5.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负责而避免了他人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加2分。
6.见义勇为,为维护医疗秩序勇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加5分。
7.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抢救、救灾工作的加2分;获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分;获市级表彰的加2分;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加3分。
六、考评方法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管理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一次。
医德考评应分为自我评价、科室评价、群众评价、医院评价四个步骤:
(一)自我评价。每位职工各自根据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撰写年度思想工作总结交科室医德考评小组。
(二)科室评价。在职工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医德考评小组(成员在3人以上),根据每个人日常的行为表现进行评价,并写出评语。
(三)群众评价。将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结果在本科室(病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布意见箱、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征求群众对个人评价及科室评价的意见。参与群众评价的人员范围应包括医院职工以及患者、家属等社会人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审查所辖科室的考核结果和《医德考评表》、《职业道德考评表》,审查合格后,将考核结果、《医德考评表》、《职业道德考评表》纸质及电子版交医院医德考评委员会。
(四)医院评价。医德考评委员会根据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和群众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名职工进行评价,填写《医德考评表》、《职业道德考评表》,作出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七、考评结果
医德考评结果分为考评得分和考评等次两部分。考评等次由个人、科室和医院根据考评得分及群众评价结果确定。考评等次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一)医德考评优秀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文明服务,充分尊重患者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因病施治,服务规范,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患者、同事评价优秀。
医德考评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占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
(二)医德考评良好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注意文明服务,尊重患者权利,因病施治,服务规范,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患者、同事评价较高。
(三)医德考评一般等次的医务人员应做到: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工作中基本能够做到注意文明服务,尊重患者权利,因病施治,服务比较规范,无违纪违法行为记录,与患者、同事关系较为和谐。
(四)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一票否决”原则)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五)医院评价的得分及确定的评价等次是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最终结果。医德考评的最终结果要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六)医院对医务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确定绩效工资时,医德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七)医师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医师定期考核周期内,有一次或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定期考核不合格。
(八)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医院医务科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送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同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九)医院将每位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表》存入医务人员的医德档案。
※(十)医院管理工勤人员职业道德考评结果依照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结果执行。
八、相关问题规定
(一)对新进工作人员的医德考评或职业道德考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医德考评或职业道德考评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医院工作累计不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医德考评或职业道德考评;工作累计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进行医德考评或职业道德考评并确定等次。
3、借调工作人员,参加医德考评或职业道德考评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二)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医院派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医德考评或职业道德考核。
(三)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医德考评或职业道德考评。
(四)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医德考核或职业道德考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医德考评或职业道德考评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处分期间,参加医德考评或职业道德考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医德考核或职业道德考评不受原处分影响。
(五)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医德考评或职业道德考评,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
(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医德考评或职业道德考评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不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各科室医德考评小组不按照本办法对医务人员的医德进行考评的,医院医德考评委员会应当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八)医院各级考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医务人员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评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评结果,并判定为本次考评等级为较差。
九、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对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2、结合实际,制订考评方案。各科室要结合实际,针对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量化考评内容和标准,增强考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充实完善有关考核内容。
3、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考评有效落实。医院医德考评委员会要加强对各科室落实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4、医德考评委员会和医德考评小组要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考评标准评分;要认真履行职责,以医德医风考评为契机,不断完善医务人员的考核、激励、奖惩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形成医务人员自觉践行、考核完善、社会监督的良性机制,促进医院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序发展。
十、本实施办法由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德考评委员会负责解释,由医德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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