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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病理科外送检测项目院内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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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病理科外送检测项目院内询价公告

  • 分类: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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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7-16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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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招标】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病理科外送检测项目院内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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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病理科外送检测项目询价

  招标方式:快递邮件报价,快递请标注“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病理科外送检测项目报价”(后附报价单)

  截止时间:2020年7月20日下午17:00(以快递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常春路28号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妇女儿童医院三楼招标办 于真 18854622067

  一、项目编号:DYEY20200713-5#

  二、送检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1

疑难病理会诊

2

免疫组化8项

3

阿斯利康--肺癌26基因检测NGS(组织)

4

免疫组化7项

5

病原微生物宏基因组DNA检测

6

免疫组化9项

7

HER-2/neu基因扩增检测(FISH,组织)

8

肺癌相关基因突变检测(26基因,FFPE)

9

细菌培养(院感)

10

KIT/PDGFRA基因突变检测(GIST,6外显子)

11

免疫组化6项

12

免疫组化5项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组织医生开检验单,组织护士采血,收集检验标本,对标本来源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样本信息与检验申请单的信息相符。甲方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乙方出具的检验报告错误或检验报告与患者不符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按照乙方提供的《诊断项目总汇》和《样本采集手册》(以乙方提供的最新版本为准)中的要求和规定同乙方进行检验委托服务。

  3、甲方负责向病人收费。

  4、甲方同意将委托范围内的检验项目交给乙方检验,并按乙方所提供《诊断项目总汇》和《样本采集手册》(均以乙方提供的最新版本为准)内容所列的方法和方式正确填写申请单信息、标本采集、处理和保存送检样本,并应尽到告知其委托方(如患者)相关检验项目的风险义务。

  5、甲方工作人员有责任与乙方工作人员在以下环节进行签字确认:标本交接、申请单交接、知情同意书交接、耗材交接、特殊物品回执交接、其他物品交接、纸质报告单交接、结算票据、发票签收回执的交接。

  6、甲方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从乙方知悉的关于乙方的经营信息、检验技术信息等一切非公开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上述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7、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检验申请单后乙方出具检验报告之前,甲方口头向乙方申请变更检验内容(如增加检验项目或变更检验项目)的,甲方应在口头申请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补充提供变更后的检验申请单原件、传真件或扫描件,乙方按照变更后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及收取检验服务费;乙方出具检验报告单的时限从乙方收到甲方的口头变更检验项目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甲方未在上述约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补充提供变更后的检验申请单的,乙方出具检验报告单时限可以顺延。

  8、甲方委托乙方对大量( 100 例以上)体检项目标本和科研项目标本进行检验的,需提前 3 天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做好检验准备,否则,乙方出具报告的时间将延长。

  9、甲方应配合支持乙方系统与甲方信息系统对接,涉及的具体内容如有必要双方再另行签署相关协议,甲方保证其使用的系统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0、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不得就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检验。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每周 6 次到甲方处收取标本。上门服务时间为 10:00 。

  2、甲方按乙方《诊断项目总汇》、《采样手册》(包括其修改版,作为附件并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上所述各项目的要求,包括样品的状态、数量及检验方法的说明,进行采集样本,并应将病人的常规个人资料、临床诊断、医生和院方必要信息、特殊要求在申请单上填明。甲方如果不按乙方要求取样的,乙方可以拒收及要求甲方重新采样。

  3、乙方保证按国家检验规范进行操作,并对标本的检验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检验报告错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有为甲方保密的义务,在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前提下,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甲方委托检验的项目、检验的内容、检验的结果,但受检者及其授权代理人查询、咨询其检验项目事宜的除外。

  5、乙方如需召回检验报告的,可通过电话、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当面告知等任一方式通知甲方召回检验报告,并通过上述形式提供新的检验报告。甲方应在收到最新检验报告单后尽到对受检者的告知义务,若无,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6、剩余标本(如有)由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保存、处置,甲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标本保存期限内提出,否则,视为甲方对乙方出具的检测结果无异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该项目的履约能力,具有履约所必须的人员和设备;

  2、投标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社会信用代码)证件齐全、营业范围满足采购要求;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老师

  电话:0546-6883295

 

 

 

  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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