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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8号)和《关于做好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东社保函〔2015〕45号)规定,2015年度我市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继续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承办。目前,全市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工作全面开始。具体流程如下:
1、参保居民在我市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实行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同步即时结算。出院时参保居民只需交纳个人自付部分,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报销部分和大病保险补偿部分均由医疗机构垫支。参保居民住院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须在《东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上签注领款人姓名、联系电话及与患者关系后交还医疗机构结算窗口。
2、参保居民在9月30日前基本医保已完成联网结算的住院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需持以下相关材料到人保财险东营市分公司大病保险服务网点(详见服务网点表)办理大病保险补偿手续。
(1)参保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由他人代办的,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
(2)住院患者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3)居民基本医保结算单原件(盖章);
(4)医疗费用明细原件(盖章);
(5)对于患者身故的情况须提交:
①医学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②受益人身份证明、受益人关系证明书;
③受益人银行账户,并填写保险金继承协议书;
④对于患者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须提供监护人与患者关系证明(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3、参保居民在市内或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未联网结算的住院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保报销和大病保险补偿手续。
4、参保居民在省平台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住院费用,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到人保财险东营市分公司大病保险服务网点(详见服务网点表)办理补偿手续。
上述第3、4项参保居民办理大病保险补偿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参保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由他人代办的,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
(2)住院患者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3)居民基本医保结算单原件(盖章);
(4)住院病历、发票、诊断证明、费用明细(盖章);
(相关材料原件其他单位留存的,复印件由原件留存单位盖章)
(5)对于患者身故的情况参照2(5)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附:人保财险东营市分公司居民大病保险服务网点:
序号
服务网点
地址
服务电话
1
东城服务大厅
东营市南一路329号
0546-8320165
2
西城服务大厅
东营市淄博路68号
0546-8895518
3
广饶服务大厅
广饶县济安路2号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0546-6458213
4
垦利服务大厅
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
18954039218
5
利津服务大厅
利津县利一路111号金凤凰大厦一楼
13906471083
6
河口服务大厅
河口区河聚路20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0546-3698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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